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供应商(除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外)购买招标文件或缴纳中标服务费若需开具发票,须提供与供应商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采用转账方式的,应在转账时备注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我司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
联系电话:0591-83569185
公司地址:福州西洋路4号
公司传真:0591-83569369
邮箱地址:fyzb2004@126.com
Copyright © 2011-2021 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闽ICP备20000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