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超声诊断设备。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单位委托组织了专家进行进口产品采购论证。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福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要求,我单位组织了专家进行进口产品采购论证。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6月24日至2022年06月30日。在公示期间内对专家论证意见有建议或意见的以书面形式向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设备科递交(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并附上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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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202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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